湖熟初级中学校务委员会“一事一议”工作案例
发表日期:2013/12/20 19:31:37 出处:本站 作者:陶敬杰 有1479位读者读过
湖熟初级中学校务委员会“一事一议”工作案例
【案例背景】
2013年6月3日下午,初二(3)班学生体育课,教师在做完准备活动动作后,开始分组活动,部分男生是篮球活动,在争抢篮板时,一孙姓学生不慎摔倒,体育教师立即上前询问伤情,预估是骨折。教师将此情况汇报班主任和值日领导,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前往医院。经医院诊断该生左臂骨折,需要住院手术治疗。学校详细向家长说明了学生受伤过程,并表示歉意和现金慰问。家长听后情绪激动,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受伤,应由学校负担全部责任,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并要求学校担负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等。随后几天学生家长几次到校要求学校支付费用,并且情绪激动,语言粗暴,听不进学校任何解释说明。为不耽误学生治疗,由学校与医院进行协商先行治疗,治疗结束后,费用由学校协商处理。
【校务会议】
2013年10月17日下午,学校召开了第一届第三次校务委员会,参会人员有校长潘占武、副校长陶洪才、法制副校长杨会顶、司法所长施学军、该生社区主任孔令平、法安办陶敬杰、班主任、体育教师、等校务委员会成员。
【会议过程】
会议在和谐友好氛围下进行,校务委员成员畅所欲言,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首先,体育教师详细说明的当天体育课发生意外细节,并出示在场学生的证言及教师临时处置情况。接着由法制安全办主任带领校务委员会成员学习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对其中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作了解释说明。副校长陶洪才通报了与孙同学家长几次处理情况,并阐述本次事件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及体育教师处置得当,并无不妥之处,应由家长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学校积极配合家长做好保险赔付事宜。法制副校长杨会顶说明了自己看法:学校有理有据有节,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置该事件,不能因为家长无理取闹而妥协让步,否则将无法正常开展体育课的教育秩序。社区主任孔令平表示要积极参与协调,主动提出到其家中做好协商工作。
【解决方案】
1、有社区主任孔令平、法制副校长杨会顶、校法制安全办公室等组成协调小组,到学生家里进行沟通调解。
2、考虑学生家里经济困难,社区和学校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偿。
3、学校积极组织教师给学生补上因病所缺的课程。
【结果反思】
1、经过两次沟通协商,家长与学校、社区达成一致意见,支付医疗费用,放弃其他费用的要求。
2、校务委员会密切了学校和家长、社会的联系,解决了部分学校教育管理的难题。,校务委员会就是一个沟通学校、社会、家庭的桥梁和纽带。
3、校务委员会调动了各方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学校通过校务委员会这一平台和载体,充分尊重家庭、社区、社会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审议决定权,使得学校的决策更加富有科学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