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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警(门卫)常规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2/5/28 12:00:24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051位读者读过

校警(门卫)常规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警(门卫)管理,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加强学习,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安全和服务意识。注重岗位形象。

二、校警应坚守岗位,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和保安进校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得做外出、会客、看电视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真正有事,履行请假手续并得到校方允许后方可离校。

三、加强上学、放学期间的学生管理,密切注意学生校门口行车及人身安全。加强门卫课间、午间治安巡视,做好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工作。

三、根据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具体工作时间为:白天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晚上周一、三、四、五、六值班,睡在值班室,周二、周日休息。值班、加班的费用和中餐、晚餐有学校补贴(值班期间伙食补助5元∕天,晚上值班补助18元∕晚,周二连伙补13元,补助补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四、协助德育处做好有关学生的处理工作。

五、做好外来人员的询问和登记工作,外来人员经过联系得到校方允许后方可放行。做好视频监控系统记录工作,正确使用报警电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可疑人员和外来车辆不得放行。

六、讲究卫生,做好值班室内部和门前清洁卫生、安全及财物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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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由学校法制安全办和总务处对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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