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公积金调整基数的有关说明(转自教育局)
发表日期:2007/11/15 20:08:1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775位读者读过
通 知
根据江宁区政府办公室通知,我区调整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房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工作正式实施,现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房租补贴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从2007年7月1日按上一年12月份应发工资加各类奖金计算。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10%执行,新职工(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为12%,补贴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住房租金补贴仍按5%执行,在职人员(新职工不享受房租补贴)房租补贴基数及执行时间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离退休人员住房租金补贴执行时间也是2007年7月,基数的组成按表列项目计算。
三、缴存基数的构成
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职岗津贴+综合补贴+教龄津贴+地方岗位津贴+保留的10%部分及农浮部分+各类奖金及津补贴1000元。
四、相关政策
(一)2007年1月1日以后变动单位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缴存基数的确定:
1、本区教育系统内部调动人员,按本单位同类人员对待。
2、新参加工作人员及区外、企业调入人员,其缴存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起薪当月的工资确定(按月工资构成项目计算,不含奖金及津补贴)。
(二)各类奖金及津补贴问题
1、凡2006年工作超过半年,且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其各类奖金及津补贴按全额计算。
2、虽2006年工作超过半年,但年度考核在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的人员,其各类奖金及津补贴不列入缴存基数。
3、工作不满半年(含半年),其各类奖金及津补贴减半。
(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及住房租金补贴以元为计算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住房租金补贴基数相关说明
(一)、范围对象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且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离退休(职)人员
(二)、基数构成
(1)在职人员住房租金补贴基数与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2)离退休(职)人员住房租金补贴基数组成
1、离退休时的离退休费(退休、退职打折的部分应还原到退休、退职前当月工资的100%);
2、离退休后至2006年12月止,国家出台政策历次调整的离退休费(不含各类生活补贴);
(三)执行时间
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口径
1、凡2006年人事部门已审核过离退休人员住房租金补贴基数的,可在上一次人事部门审批的《2006年度江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租金补贴基数》的基础上,累加上2006年7月增加的离退休费数额,作为离退休基数。(报批时请带上人事部门审批的《2006年度江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租金补贴基数》)
2、凡2006年元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相关说明(二)“基数构成”的相关内容计算缴存基数(不含基础津贴35元)
六、其他事项
1、按建制单位造表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清册、住房租金补贴(在职、离退休分开)审批名册一式二份;缴存基数名册一式三份。
2、区内调动人员,一律由现工资发放单位填报,中途退休人员分在职和退休两部分填报,06年7月以后调往区外、外系统人员,按规定调整。到龄退休、调动、职务变动人员等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造册顺序,在职人员总的按编制名册顺序,其中新职工、调入人员依次排在最后;离退休基数名册按06年基数名册顺序。
4、审核时间安排在11月份,具体如下:
日期 |
21 |
22 |
23 |
26 |
27 |
28 |
29 |
30 |
上午 |
教研教科招办电教示范特教 百幼 |
进修 湖职、 湖中 汤中 |
临中 陶中 其职 秣中 |
实小 竹中 二小 |
陶吴 江宁 陆郎 |
谷里 铜井 横溪 |
汤山 上峰 麒麟 |
丹阳 禄口 铜山
|
下午 |
百小 翠小 元小 |
元中 岔路 百中 |
职教 秦中 县中 |
科小 天景山中小学 |
东善 上坊 清水亭 |
土桥 龙都 湖熟 |
秣陵 周岗 淳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