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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发表日期:2009/11/2 8:38:48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1060位读者读过

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三、侵犯财产罪

四、妨碍社会管理罪

 

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未成年学生首先要了解可能会在哪些方面犯罪,然后从中得到启发。从目前的案件来看,未成年学生涉足的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由于未成年时犯罪,他们将来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我们未成年学生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下面我们来看看未成年学生涉足的四个方面的犯罪现状。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表现为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通信设备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失职造成学校重大伤亡事故罪等。

    下面以放火罪、投毒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通信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为例。

(一)放火罪、投毒罪

    放火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放火,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毒罪是指犯罪分子在食品、水源以及其它用于公共消费或公共使用的有关物品、场所中故意投放对人体有害的毒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些未成年学生受人唆使,或是出于报复,也会故意放火、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这就触犯了刑法,犯了放火罪、投毒罪。下面这一个案例中的小女孩投毒又纵火,虽然因她不足14周岁,而不会对她进行刑事处罚,但由于其行为已经对社会构成了危害,有关部门要责成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邻居邀其父母搓麻将    11岁女孩竟投毒纵火

日前,黄岩公安分局侦破了一系列投毒纵火案件,令人吃惊的是作案者竟是一名仅有11岁的女孩。8月下旬开始,黄岩区院桥镇某村接连发生了十余起投毒、纵火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10月6日,这串奇怪的案件在刑侦部门的全力调查下终于水落石出,作案者是后宅村一名11岁的女孩,她只因父母常受邻居之邀外出打牌、搓麻将,将她一个人留在家中照看杂货店,就对这些邻居产生了怨恨,为发泄怨恨,她竟然采取了投毒、纵火的偏激手段。 

消息来自《扬子晚报》1999年10月16日

(二)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通信设备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的“电力设备”是指发电、输电、供电等设备;“破坏”是指用各种手段切割设备,导致电力设备毁坏,短路失火,或是停电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破坏通信设备罪”中的“通信设备”是指公用电信设施,如无线电发报设施设备、电话交换台、无线电通信网络等;“破坏”除了用砸等方式损坏设备使之无法工作外,还包括拆毁、切割线路。有些未成年学生知道电线里铜可以卖钱,便不管是不是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只要里面有铜,便想着法子偷割。有的偷割正在使用的电缆线,被抓获了还不以为然,说不就是几斤铜吗,又不值几个钱。下面案例中的五名未成年学生这次盗窃的是存放的电线,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因为存放的电线,被盗窃了,对整个电网影响不大。如果他们盗窃了正在使用的电线,哪怕是几米,后果将不堪设想,就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翻墙盗电线    竟是五少年

    11月14日,涟水县警方对盗窃电线的5名未成年学生依法作出治安处罚。8月份以来,该县供电局河网供电所院内存放的农改裸铝电线多次被盗,9日夜,翻墙入院正在作案的5名窃贼被抓获归案。据查:这5名作案人员都是在校读书的学生,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3岁。暑假以来他们共作案8次,窃得裸铝电线200多千克。现已追回赃物电线50多千克。

消息来自《扬子晚报》2000年11月16日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是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大类;“破坏”包括以各种手段和方法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些未成年学生不知道利害关系,拆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的零件玩,有的甚至把拆下的零件拿去卖钱。有的喜欢扔石子玩,甚至用石子掷向过往的火车、汽车。他们不知道这一块石子对高速运行的火车、汽车会造成怎样的危害。如果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也就是一种犯罪。下面这一事例中的男孩,由于没有砸汽车,因此还构不上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是这种行为如果不矫治的,没准那天就要铸成大错。

小男孩,举砖砸车诈人钱

    又有小孩举着大砖装出砸车状诈人钱财了。

    昨天是星期二,上午10时许,各家学校的课堂里正传出琅琅读书声的时候,南京城东某小学一名四年级的学生却跑到了卫岗那个大坡道的马路当中,端着半截子红砖头,过去一辆出租车便迎上前,怒目圆瞪使出欲砸状,司机无奈停车后,小男生趋步过来伸手索取“买路钱”,振振有词道:“30元起价,上不封顶。”司机们也弄不清楚对面“小儿”日真是假,万一精神上有些“差窍”动起真格的很不好玩,想想还是花钱消灾吧,无奈掏钱。小男生也就理直气壮地笑纳。少许时间,就“进账”百余元。

    后来,有位姓尹的司机想想窝囊,呼来110警察把小男生带走了。你知道小孩怎么说,家中父母教育他读好书、考大学、挣大钱,不然就要吃苦受穷一辈子,所以他要用自己的方式挣点钱给他们看看——荒唐!

    无独有偶。在中华门外,一人开着私家车在路上行驶,猛然间当街闯出一个高大胖硕约摸十五六岁的大男孩,将一块大砖头举过头顶,驾驶员只好一脚刹车停住,大男孩转到驾驶室窗边闷闷地言语了一声——“20块”,驾驶员还想“讨价还价”,声称只有5元零钱,谁知大男孩跑到路边,拎起更大一块砖头……驾驶员惊恐万端,忙说:“有了,有了。”乖乖送过钱去。

消息来自《扬子晚报》2001年6月6日

问答

1、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方面?

2、在《邻居邀其父母搓麻将    11岁女孩竟投毒纵火》的案例中,假如你是那位11岁的女孩,你会怎么办?

 

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表现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他人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罪、侵犯通信自由罪、报复陷害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罪等。

   下面以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强奸罪、猥亵侮辱罪为例。

(一)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因为是故意伤害他人,所以在定罪时不考虑采用什么方式,只要是故意伤害他人,尽管没有致人重伤、死亡,也要判刑。“过失重伤罪”则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这里的“重伤”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未成年学生在一起免不了吵吵闹闹,这是很正常的。但是有的学生,人不大,火气倒不小,一吵就火冒三丈,一火就动起手来,一动手就不知轻重,不知人的哪个部位是不能碰的,一拳下去就有可能打在要害部位,致人重伤,甚至死亡。打人打中要害部位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的,要定以故意伤害罪;推推搡搡,致人倒地碰破头或其他部位,造成重伤的,则定过失重伤罪。下面我们看一个高中生是如何走上毁灭路的案例。

一个高中生的毁灭路

    高昌华,这个普通工人家庭的独生子,走上了毁灭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么走的。 小学三年级时,他就和几个厌学的同学趁卖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钱盒里抓了一把钱,虽然每人只分得几元钱,但是初次得手,使他乐此不疲。上初中时,有个窃技高超,超的同学,成了他的“小老师”,尽管已被开除,但他们仍然关系密切,共同作案。进入高中后,不知是自己窃技高还是觉得舍伙作案不划算,总之他开始单干。此时他已偷窃成性,几天不偷,就手心发痒。而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无缝,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他仍是一位好学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时多,他板断护栏,钻窗入室行窃,不料被这家的女孩看见,他怕女孩认出他来,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杀了。为了掩盖罪行,他三进三出作案现场,放火焚尸灭迹。在警方破案的过程中,他告诫自己,以后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时,他还从学校带回来一张“优秀团员”证书。杀人灭尸仅半个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盗窃邪念又萌发了,于是窜至一户人家,这次,他用布蒙住了脸,只露出了两只眼睛,被发现后,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抢了50元钱,仓皇遮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华被逮捕,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昌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财产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2000年12月刚满18周岁的高昌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消息来自《扬子晚报》2001年9月2日

(二)强奸罪、猥亵侮辱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奸淫未满14周岁的女孩,不管她是否同意,都构成了奸淫幼女罪。“猥亵侮辱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猥亵未满14周岁的儿童,则犯了猥亵儿童罪。未成年学生的青春期提前,有些学生在小学就开始“早恋”,处在青春期的孩子容易性冲动,再加上现在的电影、电视中裸露镜头的诱惑,黄色书报杂志中性生活的描写,控制不好就容易导致性犯罪。青少年犯强奸罪的比例不低,据新疆有关部门的一项专项调查,在青少年犯罪中,强奸案占5.29%。下面这一案例中的五个初中生犯的就是强奸罪。

吃罢宵夜去“叫鸡”初中生强暴路边女

    7月27日,正在读初三的曾某、马某、刘莱、黄某、郭某等7人为一同学送行而在一起吃饭喝酒,他们在大排档宵夜饮酒后,曾某提出去“叫鸡”(嫖娼),没想到竟得到其余6人的一致同意。在行至深圳爱国路的白宫酒店附近时,碰见路边女吕某,曾某便上前问吕某做不做卖淫生意,吕当即予以拒绝。曾某见吕某不从,便追上去用脚踢吕某,将吕某踢倒在地。曾等7人一起将吕某裹胁到深圳市园林植物研碗所东北角的一处草地上,曾抢下吕的手

提袋,在袋内翻出一个安全套,交给马某。马与吕在东北角处的一张石椅上发生性行为。就在两人发生性行为时,郭某又叫年仅16岁的黄某去买安全套,黄某翻墙出去买回了3个安全套,分剐交给曾某等人。当时天正下着雨,刘某撑着雨伞为马某挡雨,曾、刘、黄、郭等4人上前摸吕的胸部,对吕实施猥亵动作(还有2人未参与)。

罗湖巡警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此时,正准备与吕某发生性行为的曾某慌忙提着裤子越墙逃跑了。巡警即将马、黄、郭等6人抓获归案,并从现场缴获4个安全套。后曾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丽苑派出所投案。

日前,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定曾某、马某、刘某、黄某、郭某等5人犯有强奸罪,分剐判处1年零3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消息来自《服务导报》2000年11月20日

问答

1、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有哪些方面内容?

2、读完《一个高中生的毁灭路》后,你认为应从高昌华的犯罪案例中汲取那些教训?

 

三、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具体表现为:抢劫罪、盗窃罪、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犯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侵占罪、挪用资金款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破坏生产经营犯罪等。

     未成年学生侵害财产罪主要集中在以下几项。

(一)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汹的行为。青少年犯盗窃罪的比例很大,据新疆有关部门的一项专项调查,在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案占50.99%。未成年学生犯盗窃滞的大多是因为虚荣心强,羡慕别人的东西,动起了歪点子,开始是小偷小摸,渐渐胆子就大了,由偷窃发展到盗窃。也有的是为了弄钱,偷东西卖钱,供自己挥霍。当然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目的。下面这一个案例中的主角盗窃竟是为了“三陪女”,这在学生中确实不多见。

迷恋三陪女    学子成盗贼

    18岁的中学生邢某,是某建校1998级学生。今年3月,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某歌舞厅的三倍女张某(今年31岁),在张某挑逗下,邢某很快坠入“情网”,悄悄从学校搬出,放弃学业,与张某在外过起了同居生活。为满足张某的高消费,邢某谎称朋友急需借钱,从其奶奶那里“借”走了家中仅有的1.2万元积蓄,供张某挥霍。后来,为了搪塞奶奶的追要,邢某偷偷撬开张某的保险箱,偷走了1.06万元现金。先还给奶奶5000元,余额5600元藏在家中,想过几天再还,以造成别人分两次还款的假象。不料因此触犯了刑律。

                                    消息来自《扬子晚报》2000年5月29日 

    (二)抢夺罪、抢劫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强力是针对所要抢的公私财物,不是对人身实施伤害;而抢劫罪的强力则是针对受害人的身体,通过暴力使其不敢反抗而取得财物。青少年犯抢夺罪、抢考罪的比例也比较大,据新疆有关部门的一项专项调查,在青少年犯罪中,抢劫案占10.29%抢夺罪占5.88。未成年学生在外有时候盆遭受“恶少”的抢劫,由于“恶少”抢劫的钱财一般不多,因此有关力面制止也不力。这样就给未成年学生造成一种印象,抢点钱财没什么要紧的。有些未成年学生甚至觉得,你力气大,你们人多,能抢我的,等我力气大了,等我找到哥们,我也能抢你的。有的学生居然就学着“恶少”的样子抢起他人的钱财了,渐渐地也会象犯罪分子一样采用殴打、捆绑、禁闭等手段实施抢劫。学生中发生的抢夺、抢劫比较多,下面这一案例中的少年仅15岁,竞抢劫6次,结果被判4年。下面请看这一报道。

15岁少年抢劫6次判4年

    一名年仅15岁的毛头少年,竟在4个月的时间里,采用十分恶劣的手段,实施抢劫犯罪6次。日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恶少有期徒刑4年,并处以罚金。1986年2月出生的南京少年陶小强(化名),上到初二时因成绩不好而自动退学,后因追求享乐而与不良人员互相纠集,走上了犯罪道路。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小强于去年12月21日,今年3月10日、11日,分别在本市南湖第一中学门口、水西门外大街莫愁湖公因附近,采取搜身、用语言威胁、用燃烧的烟头烫人身体等恶劣手段,实施抢劫犯罪3次,先后劫得年幼学生张某等三人的人民币共18元。今年1月4日晚,被告人陶小强伙同李某、扬某、余某某(均另案处理)在南京圣特大酒店休闲中心,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等方法,劫得被害人张某的人民币590元,陶小强从中分得80元。被告人陶小强还于今年的1月20日晚、2月5日,或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搜身、殴打的方式,抢劫学生宋某的人民币104元。在上述多起抢劫犯罪中,少年学生宋某受害最深,仅他一人被暴力抢劫3次,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消息来自《服务导报))2001年8月5日

问答

1、侵犯财产罪有哪些方面内容,请个举一例?

2、小李经常跟低年级的学生借钱,从来不还;如果有人向他索要他就打人。学完《侵犯财产罪》有关内容和案例后,你认为小李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吗?如果你是小李得一位同学,你怎样帮助他?

四、妨碍社会管理罪

      妨碍社会管理罪分为九类:(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碍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下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例来说明妨碍社会管理罪的危害和应受到的处罚。

(一)扰乱社会秩序罪

  扰乱社会秩序罪涉及面很广,未成年学生犯扰乱公共秩序罪大多表现在: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里的“社会秩序”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扰乱”是指各种阻碍有关单位正常工作的干扰和破坏活动。未成年学生在特定的情况下,如受了批评挨了打,也会告诉亲属朋友,聚众侵入学校或是其他单位,殴打、威胁教师、同学或是其他有关人员,肆意冲砸办公用品、物品、门窗,毁坏文件材料,强行滞留有关人员,在有关单位蜒闹、纠缠、辱骂,封闭有关单位的出入通道等。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的“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顺利地出入、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上安全顺利通行的交通正常状态。未成年学生在特定情况下也会象成年人一样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闹事,在交通要道上聚众停留或是堆放物品阻塞交通等。

    聚众斗殴是最严重的一种流氓行动。它通常是指不法团伙问成帮结伙打群架的行为。这种大规模的或者持械进行的斗殴,双方通常都有一定的准备,带有匕首、棍棒等凶器,极易造成一方或双方的人身伤亡,甚至造成周围无辜群众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未成年学生吃了亏,有时也会找一帮“哥们”,带上家伙,找上门去,为自己出气。有的甚至和对方约定,到某个地方“武力”解决问题。

    寻衅滋事罪中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未成年学生中有的人有时也会因其不轨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甚至动刀子捅人;有的人有时也会对不相识的人故意挑逗,打人取乐;有的人有时也会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有的人有时也会几个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车拦人,辱骂打人,甚至明抢硬夺少量钱财。下面这一聚众斗殴事件发生在台浅,在大陆类似的事件也不少。

八恶少夜市寻错仇    一少年无辜被打死

    台湾高雄县大寮乡朝中宫旁夜市即将收摊,有少年告知摊贩最好提前收摊,以免待会儿他们与人冲突时被波及。半小时后,17岁的叶金树(17岁)和伍佑坤(19岁)等14名青少年进入夜市,另一帮骑十多辆机车的青少年,各拿武士刀、铁条、球棒、酒瓶等也来到夜市。叶金树等人知道对方寻仇,立即和赖姓少年骑车逃走,但被对方尊c拉下,叶金树的头部遭刀棒砍杀,赖姓少年的颈部也被杀伤。两人后来被送医院急救,叶金树伤重不治,赖姓少年》  已无生命危险。

    警方下午传唤叶金树这一帮被追杀的青少年,他们都表明不认识对方,也不知为何被追杀。警方循线找到涉案都是19岁的洪鹏安、罗保吉、宋朝富、陈昱廷、王泓棋,以及曾姓、王姓、林姓少年等8人,洪鹏安供称是朋友托他拿铁条到夜市寻仇,另有人承认拿酒瓶打人,但没有人承认拿武士刀杀人。洪鹏安等人供,6月29日晚上鸟松乡的青少年曾到大寮乡闹事,他们是受朋友请托要教训鸟松乡来的这帮人,当时他们见到叶金树一帮人以为是寻仇对象,就拿着铁条打人。

                                             消息来自《扬子晚报》2001年7月3日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所谓组织,是指为了实现其通过违法犯罪而称霸一方的非法目的,倡导、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是指自愿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参与谋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未成年学生受影视小说的负面影响,也会模仿黑社会组织,搞起小团伙,身强力壮的当起了“老大”,承担起保护小弟兄的责任,而弱小的人则也“心甘情愿”地为“老大”做事。这些小团伙也会学着影视上的黑社会的样子,干出些“惊天动地”的事来,其中就有犯罪行为。

    3、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罪;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利用计算机犯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i重要计算机系统,包括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j计算机信息系统;所谓“侵入”,是指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合法_授权或者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取的行为。

    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是指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的功用和能力。所谓“破坏”,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使用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不能得到正常发挥,从而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罪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是指计算机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声音、图像等有意义的组合;“应用程序”是指用户使用数据库的一种方式。所谓“破坏”,是指通过输人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指令而对计算机系统中的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的行为。

    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中的“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在可执行程序中的或数据文件中的在计算机内部运行的一种干扰程序。计算机病毒就是这种破坏性程序的典型。计算机病毒是对计算机攻击的最严重的方法,它具有可传播性、可激发性和可潜伏性。

    利用计算机犯罪,多指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等。

未成年学生学起计算机来是很灵的,有些学生往往缺乏网络犯罪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把自己的灵气用错了地方,从在计算机上搞恶作剧开始,不知不觉地步入违法,以至犯罪的深渊。其中有的人羡慕黑客、红客,也希望自己成为有高超计算机水平的黑客、红客,一会儿袭击这个网站,一会儿攻击那个系统,以突破别人的防线为荣,为破译他人的密码而喜。个别学生也会动起歪点子,}通过计算机弄钱。据公安部统计的数字,1999年网络犯罪比1998 F年上升了7倍,而且犯罪者90%以上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这两}年月络犯罪的情况更是严重,黑客群体的年龄已从20来岁逐渐下降到14—15岁。

数据取自2000年3月5日《扬子晚报》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括的内容很多,未成年学生涉足的主要表现在:

    1、非法持有毒品罪

    这里的“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这里的“持有”,是指占有、携带、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行为。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要判7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未成年学生好奇心重,越是不让他碰的东西,他越是想碰,虽然也知道毒品不能碰,但是毒品对他们来说,总是非常神秘的,出于好奇,有的学生就想弄点来看看。不法分子也就是看中了未成年人的这一特点,引诱他们非法持有毒品,进而吸毒,成了他们贩毒的对象。也有的未成年学生受犯罪分子的胁迫,成了他们占有、携带、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工具。

    2、贩卖、运输毒品罪

    所谓“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只要有一次,甚至是亏本,即构成犯罪;所谓的“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无论是自身携带,还是交运输部门承运,只要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即构成了犯罪。未成年学生不知道这些利害关系,稀里糊涂地犯罪,当然也有被胁迫犯了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下面这一案例中的少女就是明知故犯。

少女贩毒“二进宫”

    望着一脸稚气的周某,善良的人们怎么也不会料到她在14岁时就因贩卖毒品罪坐了3个月的牢。咋天,16岁的少女周某,再次因贩卖毒品罪被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周某从小便是父母的掌上明球,在家中就像小公主一般,要啥给啥。在她上小学时,父母离婚了,从此,她便同母亲一起生活。其母是个麻将迷,整天和麻友一起“砌长城”,哪有时间顾及女儿的学习和生活!周某小小年纪便和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出没于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行为放荡。

    1998年3月,在“好心”姐妹的引诱下,周某第一次尝试了毒品,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因为没有经济来源,她便开始了以贩养吸。毒贩邱建民应一吸毒人员的购毒要求,指使周某将毒品送至交易地点,被公安干警速个正着。因周某年幼且是初犯,法院从轻处拘役3个月。刑满释放后,周某不思悔改,又搭上了毒贩子洪峰。为获取洪峰给予的一点毒品,与洪某同居,以青春换取白粉,并帮助其贩毒。去年9月10日下午4时许,她携带一小包毒品到秦虹小区某超市同一吸毒人员进行交易,再次人赃俱获。强制戒毒期间,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周某不仅自己吸毒,还容留他人吸毒,同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消息来自《扬子晚报》2000年4月12日 

问答

1、小李由于打游戏机没钱,就偷偷把街道上的邮筒和铁护栏拆下来卖掉,你认为小李这样做有没有违法?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知识说明未成年学生吸毒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