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湖熟初级中学人事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07/11/21 16:54:05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2252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湖熟初级中学人事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全校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教师请假、评职、晋级、调动等管理工作规范如下: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教职工请假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一、假期的类别与期限
一)产假:
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4个月,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的,产假为3个月,其中产前为15天。晚育女教工生育,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和本人申请,给予7—15天的休假,但应切实采取避孕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二)病假: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本人提出申请,该校领导签具意见,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准予病假。
(三)婚假:
1`、、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3天;
2、符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条件的为7天。
(四)丧假: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4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7天。
(五)事假: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育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三天内补办 ,否则按旷工论处。
1、产假。女教职工休产假,由本人向单位提交请假申请,学校领导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病假。携带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本人申请于休假5天内请假。经核实确需休假的方能准假。无假离校视为旷职。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
3、婚丧假。由校长室审批。
4、事 假。因私事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务处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十五天以上报教育局审批;教职工参加各种会议、进修学习以举办单位通知为准,按规定审批。
三、 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会议、进修(培训)假、特殊事假工资照发。
2、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要求,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3、事假全期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超一天,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适当给予经济处罚。
5、事假、未住院病假,所涉及的代课金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旷职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
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5、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劳动、活动者。
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
五、旷工的处罚
1、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发年终一次性奖励性工资,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20天者,按规定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解聘。
教职工调动制度
按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教职工处分制度
对违纪违规的教职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教职工晋级、评优制度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三个代表”。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成绩(政绩)突出。
3、关心学生,为人师表,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
二、具体条件
(一)、有下列之一者,自动丧失参评资格
1、德
①、不执行各级的决议、决定,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者;
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受到通报批评者;
③、有直接责任造成安全事故者;
④、违规订购资料,乱收费者;
⑤、由于教职工自身原因,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者;
2、勤:
①、当年有旷工者;
②、当年内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
③、当年内病假一个月以上者;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之一者优先
1、师德师风好、见义勇为者;
2、教学成绩排同年级同学科前一名者;
3、成绩(政绩)突出,受到区以上政府级表彰者;
三、具体操作
1、在符合上述条件及上级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教职工按以下评分细则每期评分一次,按分数决定晋升顺序。
2、由于政策或组织原因,造成当年排序前列者未能晋升,则该年得分与下年得分取平均分参与下年排序。
3、各项得分要素截止晋升工作开始实施时为准。
4、依得分从高到低扩大2名候选人由群众投票推荐当年晋升人选,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本办法从2006年9月1日开始施行,未尽事项另行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