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初级中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17/3/3 11:01:32 出处:本站 作者:石英武 有1475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初级中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江宁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宁教监[2016]2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公务接待细则如下:
一、公务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是指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确需由本校提供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安排。
二、公务接待对象
公务接待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规定,按照“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的原则,严格规范接待行为。
(一)上级领导机关到本校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二)外地教育部门或学校来本校考察交流人员;
(三)参加本校组织或承办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员;
(四)参加区、片在本校组织的阅卷、赛课、教研等活动人员;
(五)其他确需由本校接待的公务活动人员。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住宿
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负责在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接待,住宿标准原则上均安排标准间,并执行财政规定住宿标准;住宿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二)就餐形式和地点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需报主要领导审批,接待活动应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或者份饭。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地点在学校食堂,
(三)陪餐人员和标准
严格公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招待标准以早餐不超过20元/人,中晚餐不超过40元/人执行。
四、公务接待的管理和程序
公务接待严格依照江宁委办【2014】39号、江宁纪发【2014】76号和江宁教监[2016]2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实行接待公函制度。原则上,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二)经办人员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按照公务接待规定,到办公室填制《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姓名、单位、职务、随行人数及有关行程安排、接待要求等事项,报办公室审核。
(三)办公室审核《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安排意见并按接待规格注明接待标准,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安排接待。
(四)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的接待事项组织接待,接待费资金一般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同城来人来客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五、公务接待的结算和报账
(一)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当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接受审计。公务接待费用实行定期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二)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实行公务接待费用公开,接待费用单独列支,据实一次一结账,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公务接待责任追究
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搞例外、不搞变通。财务部门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控。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规定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区教育局等上级机关已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中学
2016年12月21日